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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近日出台新规定,对办理了《暂住证》或《居住证》,并实际在福建省城市或城镇连续居住满5年,签订劳动合同,有固定住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外来务工人员,可落实城镇户口。
根据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的《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福建省将逐步解决长期在城市、城镇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对符合条件的暂住人口,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准予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对获得地级市以上表彰奖励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优先准予落户。对农民工中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被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被企事业单位聘为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员、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均应准予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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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贵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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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岳海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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