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为确保农村特困群众享受最低基本生活保障,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为重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市所有县(区)建立符合萍乡实际的农村低保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并从今年第三季度开始发放农村低保金。目前,全市已有3万余名农村特困群众享受到了低保待遇,累计发放低保金272万元。
在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进程中,萍乡市认真规范申报审批工作操作程序,不断提高农村低保工作的管理和保障水平。该市出台了《萍乡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工作操作细则》,对全市开展农村低保工作及低保对象的申报审批工作操作程序、评议机构、政策宣传、资金发放等作了严格要求和详细规定,使全市农村低保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为了使全市农村低保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萍乡市建立居民代表评审团制度。社区(村、组)收到申请人的低保申请后,街道(乡、镇)民政所组成调查组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核实并张榜公布;召开居民代表评审团会议,由低保申请人在会上阐述申请理由,递交证明材料,评审团针对申报、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审核、复议;评审团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出低保对象并进行公示。
萍乡市还积极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人情保”、“关系保”。对用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低保的,享受低保期间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或家庭人口减少,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履行告知义务,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由县(区)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已领取的低保金和终止享受低保待遇;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而从事农村低保工作的人员,如果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无正当理由拒不审批,或无故拖延审批的;对不符合享受低保的对象,擅自批准其享受低保的;贪污、挪用、挤占、拖欠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过以上有利措施,保证了全市低保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