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做法仍流于形式
新农村建设中一些做法,某种程度上仍流于形式。
比如“改厕”,是希望通过政府资助材料、技术,改变农村乃至城市的水环境。但笔者考察时却发现,不少农户厕所的地上部分变了,而地下的土建部分却因建设的非标准化和施工监督不够,不能完全实现卫生、无害化和保护地下水资源的目的:化粪池选址没有科学的规划,建在公共场所的居多;改厕工程与饮用水安全工程没有在规划和建设上配合,渗漏的化粪池与饮用水源相连的不少。还有甚者,有些村庄在规划上近期内将拆并或划为新城,可是仍在做着农村式的改厕工程。在有的县,去年计划改厕三万户,而实现上只改了不到二万户,洁具却用了三万套,而政府许诺的财政资金至今未到位。
除了“改厕”,城市建设中的“拉锁工程”也拉到了“新农村”:前年刚铺筑好的硬化路,去年为了埋设污水管道,又被开膛埋管道;长了五年的道旁树被砍了以扩宽道路;阀门井建得高于道路的标高;下水管道与供水管道交织一处;虽然垃圾由村里集中收集了,可是还是随意填埋了;头年装的路灯没有坏,却又换成了太阳能的灯,而老电线杆不知去向。
村庄规划跟不上项目的变化,过于战略宏观,达不到应有的详细程度,在各部门面前缺少权威性,有时仅仅是一张申请项目的“包装纸”;而一些地方的实际情况是,出现了农村供水与污水处理工程的长远规划和布局不合理、有的地方对新建单村供水工程将来如何与骨干水厂联网缺乏考虑、有的地方对污水处理厂的合理规模考虑不周等问题。
国家投入收益如何最大化
过去,国家财政也帮助过一些村庄建设自来水和道路,可是,年久失修,早已不能使用了。征收一部分折旧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可持续地运行下去的关键。如今,在新农村建设中,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仍未实施折旧机制。如,在一引起村庄实行定额以内免收水费,超过用水定额才收取水费的办法,这不利于增强农村珍惜水的意识和对水的商品价值观念。不少正在建设中的村级污水处理厂,未考虑运行费如何解决,而运用收取污水处理费的办法,对维护污水处理厂良性运行机制十分重要。
还应防止国家财政对农业生产设施的投入变成了私有财产。以2006年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6亿元为例,早在2005年中央1号文件已明确规定,国家补助资金形成的农村固定资产归受益地区农民集体所有,但是,在调查中问及此问题时,地方领导含糊,村民迷糊,政府拨款形成的数百万地的农业设施和设备似乎成了搞规模化种植或养殖业的私有企业所有。
试点阶段暴露出五大矛盾
一是,新农村建设不是操之过急,而是操之无方。调查中发现,很多乡镇干部弄不清究竟什么是新农村建设。修路、搞水利、植树、改厕、环境整治分别是公路局、水务局、林业局、卫生局和环保局的日常工作,许多人弄不清究竟在新农村建设中他们的职能与过去相比有什么变化,在与他们的直接接触中,感到他们不是“操之过急”,而是操之无方。
二是,一些地方城市反哺农村构建和谐社会还只停留在口头上:一些“多予”的部分也因为其他农业生产工业品价格的上涨而抵消了不少,“放活”也常常因为不便时宜的行政体制而成为口号;即使中央财政的拨款到了县镇,也有暂时拆东墙补西墙的现象。
三是,没有真正调动农民群众作为主体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有报道说“多少个省区市已编制完成新农村建设规划”,但问到当地的农民,是否参与过规划时,他们均摇头。产生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职能部门独揽了从立项到招标甚至于施工的大权,制定政策又执行政策,农民群众不可能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无论从哪方面讲,这样建设都是不可能持续的。
四是,各个职能部门没有协调一致,各自为政。例如,在同—个村庄行政区域内,会有农业、林业、水务、公路等不同的部门在做着各自的专门规划、投资。村边有条河,水利部门做河岸治理规划;村边有条路,公路部门做道路建设规划;卫生部门搞改厕,却不管下水管道;建卫生所,却不管医疗垃圾往哪里扔;农业部门建现代设施农业,却不问谁来种地。哪个职能部门有资金,那个部门就找村进行建设,没有资金的部门,即使问题再严重,也不能介入。如果部门利益不打破,新农村建设不可能在经济上合理起来。
第五,新农村规划多是城市小区规划的套用和延伸,在资金、尺度和风格上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形色色农村居民点的特征,特别是永久性地打乱了乡村的自然环境;新农村建设队伍多是非专业化的农村施工队,没有严格执行相关的乡村发展的部门法规、规范和标准;没有建设监理;特别是还缺少专门针对自然村、行政村、小镇在内的建设规划和保护规划的设计指南,缺少通过设计去落实法规、规范和标准的意识;没有把乡村规划同解决“三农”问题和农村小康社会的建设联系起来,特别是没有把自然村、行政村、小镇的规划同那里的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同那里的建筑风貌保护统筹安排。这种状况如不改变,从发展的眼光看,很有可能会给农村健康发展留下一个战略性的漏洞,也会给城市发展留下战略性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