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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能讨来薪水吗?
大江网 2007-01-18 16:24

  近日,北京市建委新闻发言人张农科宣布:为维护社会稳定,将严查恶意讨薪。什么是恶意讨薪?据张先生说,一是通过“讨薪”解决合同纠纷,开发商给钱少,施工队就组织民工“讨薪”;二是“黑工头”组织民工闹事。(见11月10日《北京晚报》)

  看来只要有人组织,就可以定为“恶意”;但是有一点不能忽视:不管有没有人组织,“欠薪”是事实——如果不欠薪,民工断不会去闹事。张先生也承认,讨薪的方式都很极端,而一个吃饱喝足能挣上工钱的人,是不会采取极端行为的。所以,欠薪才是本质,讨薪只是形式。现在北京市建委要会同公安、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严查讨薪的方式,是不是有劲儿用错了地方?

  北京市建委既然不准许“恶意讨薪”,那只能“好意讨薪”了——请告诉民工:怎样才能达到“好意讨薪”的标准?当多病的父母急等现金买药时,当孩子再不缴学费就要被赶出校门时,当村干部堵在家门口催缴各种税费时,当再拿不出钱婚事就要告吹时……请北京市建委的同志,告诉那些民工兄弟:怎样做?熏才叫“好心好意”?不被人组织自己去?熏恐怕连庙门都找不到;不爬电线杆不跳楼,谁会理你?如果“好意”能讨到薪,谁愿意“恶意”?

  所谓“恶意”“好意”,没有一个量化标准,全凭主观感觉,说你好你就好,说你恶你就恶。北京市建委现在既当警察又当法官,谁还敢讨薪?

  其实“讨薪”是正常现象,有欠就有讨。是经济问题用经济方法解决,是治安问题用治安条例处理,是法律问题用讨论手段法办;完全没有必要另立章程,集中整治。所谓的“严查”、“重点打击”,本身就是法律不规范、轻视法律的表现。

来源: 珠江晚报
编辑: 时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