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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有新规
大江网 2007-02-01 14:10

  从今年春季开学起,我省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省由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逐步推行免费义务教育。为此,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对实施新机制后的学校收费作出新规定。

  我省规定,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制学生住宿费。开设了地方课程和配套使用了图册教材的学校,具备了与教科书配套使用音像教材的学校,可以收取其他教材费,否则不得收取。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准强迫。城市学校对跨区域或学区招收的学生,按原政策收取借读费,其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的实际标准;农村学校免收借读费。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共同批准的实验性学校,2006年及以前年度招收的学生其收费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从2007年秋季起停止招收实验班学生。

  此外,学校其他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一律取消,严禁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学习用品;取消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收取借读费。

来源: 江西新农村网
编辑: 时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