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2007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使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在城市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3月18日新华网)
住房公积金制度将覆盖农民工群体,表面上看对农民工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但是细细一分析,就会发现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农民工,在当前条件下,不过是为农民工们提供了一个可望而不可即的“画饼”而已。
当前的现实情形是,当前许多农民工连最为基本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都享受不到,因而相比于享受住房公积金,更为重要的是先将农民工们那些需求更为迫切的待遇落实好。另外,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并不意味着就买得起房,当前许多缴纳了公积金的城市中等收入人员都无力购房,农民工群体即便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离他们在城市买得起房依然会是遥遥无期。既然如此,公积金覆盖于农民工而言又有何实际意义可言?!
更为重要的是,一旦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用人单位与个人就要按月缴费。在当前不少农民工连工资都不能保证拿到手情形下,部分用人单位难免会通过克扣农民工工资来支付缴纳公积金的费用。而且农民工工资普遍较低,如果缴纳公积金,他们能够拿到手的收入就更少,而这于家庭等着寄钱回去生活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另外,农民工流动性较大,而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能流动,并且除买房外不能提前支取,这样就会导致农民工如果出现流动就要白白丢失一笔原本属于他们自己的钱,而且流动的次数越多损失越大。在这种情形下,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但不能增进而且事实上会起到减损农民工福利的作用。
所以,在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农民工群体的覆盖前,首先应对现行公积金制度进行改革:首先,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应当坚持自愿原则,是否缴纳应由农民工视自身具体情况决定;其次,应当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流动,可以异地接续;再次,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钱拥有者可以提前支取,起码是在其家庭面临变故或在其他急需用钱情形下可以提前支取;另外,应当简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真正让公积金缴纳便利,提取与使用也方便。
只有在实行了起码是以上的这些改革,住房公积金真正成为人们热盼的名副其实的保障制度时,再来谈将农民工群体纳入其中不迟,而且也才是真正对农民工负责、切实关爱农民工的体现,否则难免给人以作秀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