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临近岁末,各地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不少务工人员的工钱能得到兑现。但是,笔者在与部分外出农民工交谈中得知,有些黑心的老板还在采取种种手段变相克扣工资,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以实物抵顶工资。一些用工单位为了抵消农民工讨要工资的压力,便以比市场价高一倍甚至几倍价格的本厂产品来抵扣欠款。这种用实物变相克扣农民工工钱的做法,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权益。
二是通过“押金”、“罚款”手段克扣工资。部分不良企业主打着“严格管理”的名义,先收取农民工的部分押金,然后“自立名目”对农民工进行罚款,使农民工有苦难言。
三是以代交资金形式克扣工资。一些用人单位利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机会,变相让农民工承担本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费用。
为此,笔者在提醒广大农民工认清用工单位的骗人伎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的同时,建议有关部门警惕这些变相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乐安县邱武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