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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退耕还林补贴再延一个周期
大江网
2008-01-07 11:01
国务院发出通知从2008年起,黑龙江省退耕还林补贴政策将延长一个周期。按规定,退耕还林补助周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发放粮食补助金140元,生活补助金20元。从2008年起,补贴政策延长一个周期,但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每年的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
来源: 黑龙江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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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时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