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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根据《江西省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2008年各项目县(市、区)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江西省财政已将今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200万元和江西省财政补助计划460万元下达各市(县、区)。
据介绍,培训补助资金继续采用发放培训券的方式直接补助给受训农民,并按不同培训时间实行差别补助。即培训时间在30天以下,按每人250元标准补助;培训时间在31-90天,按每人360元标准补助;培训时间在91天以上,按每人800元标准补助。各项目县(市、区)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结合当地培训实际的情况,在保证完成培训任务和用足补助资金的前提下,适当确定不同培训时间的人数比例,培训时间在30天以下的短期培训比例控制在35%以内。
培训补助经费实行分级筹措,捆绑使用。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与监督,补助资金的使用强调体现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只限用于农民培训,不能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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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江西新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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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周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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