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
为切实做好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根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农办医〔2015〕26号)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巡视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农医发〔2012〕20号),我部决定对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进行巡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视时间
2015年10月10-12日。
二、巡视地点
十个巡视组分赴广东、黑龙江、上海、山东、北京、甘肃、新疆、内蒙古、广西、贵州等10个省(区、市)开展考试巡视工作。届时,我部领导将带队赴广东进行考试巡视和督察。
三、巡视内容
(一)考试前准备情况。一是试卷保管情况。巡视组应在考试前1天到考点,检查试卷保管情况。重点检查试卷是否按规定时间运达考点,试卷保管室人员值班、试卷保管记录、保管室钥匙管理等是否符合要求。二是考场准备情况。承担考试的考场是否在考试前1天按照规定布置完毕。包括:考点门口检查人员及检查通道是否落实,考场分布图等指示牌是否具备,考场横幅、警戒线、门贴、桌贴、各类指示牌、分卷室、休息室、医务室等是否齐全,黑板上书写是否一致、规范,考场信号屏蔽效果是否确实。三是考务人员分工情况。考试当天是否设应急指挥小组,在无线信号屏蔽情况下是否有固定联系电话,监督员、巡考员、监考员、安保人员、试卷运送人员、试卷(答题卡)分发(回收)清点人员等分工是否有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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